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羊隻人工授精補助作業要點

107.03.28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第7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

107.05.1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70713625號函核備

107.05.23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第7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追認通過

 

一、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之107年「養羊產業結構調整計畫」(107救助調整-牧-02)及107年「強化家畜產業鏈及生產力計畫-羊」(107農管-4.6-牧-04),促進羊隻質量的提升,特訂定羊隻人工授精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會辦理補助購買羊隻人工授精之優質精液及人工授精耗材之主要目的,在於促進養羊場羊隻品種改良,增加羊隻受孕率,提升養羊場經營效益。

三、

為符合公平補助原則,本會由5位理事(含理事長)組成「補助羊隻人工授精評選小組」,本會理事長為評選小組召集人,受理養羊場申請及審核;如評選小組委員有申請補助之需求,依利益迴避原則,申請當次不得擔任為評選委員。

四、

本會所補助養羊場購買羊隻人工授精之優質精液及人工授精耗材,得由養羊場自行購買使用或由本會代為統購,補助經費額度及頭數依政府核定為準。

五、

凡符合以下三項資格之養羊場,得向本會申請補助購買羊隻人工授精之優質精液及人工授精耗材:

(一)

本會會員,並已連續繳交2年常年會費者(含當年度),或當年度已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之新進會員。

(二)

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之合法養羊場。

(三)

上一年度依防檢局規定,完成羊痘疫苗及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

六、

申請補助購買羊隻人工授精之優質精液及人工授精耗材之注意事項:

(一)

今(107)年補助購買羊隻人工授精之優質精液及人工授精耗材為每頭1,000元,本會補助500元及養羊場自籌500元,各負擔二分之一費用。

(二)

養羊場填具購買「羊隻人工授精補助申請表」及「人工授精申請評估表」後逕寄本會(600嘉義市彌陀路105號),經「補助羊隻人工授精評選小組」核定後,以書面通知核定之養羊場,未通過審核者恕不退件。

(三)

今(107)年核定107年「養羊產業結構調整計畫」補助500劑及107年「強化家畜產業鏈及生產力計畫-羊」補助500劑,合計補助1,000劑;原則上補助各養羊場購買50劑羊隻人工授精之優質精液及人工授精耗材。

(四)

申請補助場數若超過20場時,則召開「補助羊隻人工授精評選小組」會議,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補助之養羊場,不得異議。

(五)

若申請補助未達20場時,除原則上補助50劑外,原申請之養羊場得再向本會申請補助增購,惟補助增購之數量依實際剩餘量開放申請。

(六)

養羊場須檢附相關購買憑證單據正本(每頭憑證單據金額應含或大於1,000元)及填報「人工授精成果紀錄表」,向本會申請款項補助。

七、

本管理作業要點未盡事宜,悉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規定辦理之。

八、

本管理作業要點經提送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或廢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