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養羊協會補助羊隻CAE防治工作作業要點
107.05.15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第7屆第1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 |
107.05.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70714181號函核備 |
107.05.23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第7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追認通過 |
一、 |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之107年「強化家畜產業鏈及生產力計畫-羊」(107農管-4.6-牧-04),並執行養羊場CAE(山羊關節炎腦炎)篩檢工作,特訂定補助羊隻CAE防治工作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
本會執行養羊場CAE篩檢工作之主要目的,在於了解CAE於臺灣山羊產業之感染現況,以協助相關之飼養管理策略,達降低養羊場CAE感染並提升場內經營效益。 |
三、 |
獎勵國內養羊業者自主投入畜牧場羊隻CAE篩檢工作,說明如下: |
(一) |
1期3年,每年補助6,000頭羊隻進行CAE防治工作。 |
(二) |
檢測費用(含抽血、檢驗及提供畜牧場CAE防治報告):200元/頭。 |
(三) |
補助比例: 1.第1年本會補助2/3;養羊戶負擔1/3。 |
(四) |
每年至少篩檢2次。 |
(五) |
篩檢工作3年為期,以每場參加當年度為第1年,其補助金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核定補助比例為準。 |
(六) |
參與之養羊場應主動配合CAE篩檢工作。 |
(七) |
本會得視參與計畫專家學者之業務情況,協助安排專家學者到場執行CAE篩檢工作。 |
(八) |
養羊戶報名後應就申請頭數依上述補助比例,先行繳付農民配合款予本會,本會再依專家學者實際執行業務後所執收據或憑證(200元/頭)及檢驗報告,向本會申請撥發補助款項。 |
四、 |
凡符合以下資格之會員場,得向本會申請羊隻CAE篩檢: |
(一) |
本會會員,並已連續繳交2年常年會費者(含當年度),或當年度已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之新進會員。 |
(二) |
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之合法養羊場。 |
五、 |
補助篩檢羊隻頭數有限,採自由報名申請方式辦理,依序受理額滿為止。 |
六、 |
本會補助羊隻CAE防治工作,其補助經費比例依當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為準。 |
七、 |
本作業要點未盡事宜,悉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規定辦理之。 |
八、 |
本作業要點經提送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或廢止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