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60066 嘉義市東區彌陀路105號

 

受文者: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地址:100臺北市南海路37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6月22日

承辦人:周文玲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 1070043075號

電話:(02)2312-4681

速別:普通件

傳真:(02)2388-9225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電子信箱:wlchou@mail.coa.gov.tw

附件:

 

主  旨:

為配合臺灣本島、澎湖地區及為祖地區偶蹄類動物,將於107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注射口蹄疫疫苗,請務必落實畜牧場進出人員及車輛之防疫管理與消毒作業,以減低病原傳播風險,請查照。

說  明:

 

為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將於107年7月1日起,推動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地區偶蹄類動物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基於產業共同防疫原則,請落實畜牧場之自主防疫工作,畜牧場出入口須設有消毒設備,車輛進出均需經過消毒池或由管理人員以噴霧或手動設備消毒,司機或駕駛人員禁止進入畜舍,減低病原進入畜牧場之風險 ;另畜牧場之工作人員亦應確實執行更衣、換鞋及消毒等步驟,再進入畜牧場內,以有效降低病原傳播風險。

二、

請務必依循防檢局宣導之畜牧場自衛防疫消嘉措施落實執行,並選用核准使用之合法消毒劑,並確實依消毒劑建議使用濃度執行消毒作業。

三、

請各產業團體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宣導所屬會員及所轄畜牧場,應以謹慎態度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共同保護畜牧產業之整體安全

正  本:

中華民國養豬協會、中華民國養豬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酪農協會、中華民國乳業協會、臺灣肉牛產業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中華民國養鹿協會、中華民國發雞協會、中華民國養鴨協會、中華民國養鵝協會、臺灣區人工飼養舵鳥協會、中華民國養火雞協會、中華民國稱為協會、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果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泉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副  本:

本會黃副主任委員辦公室、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本會畜牧處家禽生產科、本會畜牧處放場管理科

 

主任委員    林聰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