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1

  依據台灣通史記載,台灣養羊源自先民引進大陸麻羊開始,而養羊的歷史在台灣已有近三百餘年,惟長期以來羊隻以林間或山坡地放牧為主,多少影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因此政府單位長期以來並不鼓勵與輔導養羊事業。然而近十餘年來,由於國內經濟快速發展,農村經濟產業朝向多元化及精緻化,養羊產業也隨之蛻變,由副業經營轉為專業經營,放牧方式演變為圈飼方式,農民本身除聯合養羊業者成立許多區域性的產銷班或合作社外,並已成立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其他如產製銷各項工作均不斷地改革進步,這些努力證明了養羊農友們確實能配合當前社會及經濟發展的脈動,使養羊事業成為重要的農村經濟活動之一。

  然而,養羊事業由放牧轉為圈飼的過程中,對於飼養場的合法性使用亦須配合將公布實施的畜牧法之規定,意即未來養羊業之經營,包括種畜及種源的管理、畜牧場的登記、羊隻屠宰衛生、養羊場登記、乳肉羊產銷等均應符合畜牧法的相關法令。未來將透過牧場登記制度,對於畜牧生產產能將可充分掌握,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每年依總飼養頭數及市場需求量,訂定年度畜牧生產總目標,各縣(市)主管機關則依據生產目標訂定生產計畫,並輔導畜牧場、畜牧團體及飼養農戶依計畫生產,藉以建立國內產銷制度,達成產銷平衡。而養羊的產業也會配合這樣的構想來實施。

  因此,落實畜牧場登記制度、加強生產管理乃為目前所有畜牧產學的重要課題之一。欣逢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於今出版印發「畜牧場登記與管理手冊」 ,謹致簡序以茲共勉,並祝福所有協會的羊農們,事事順利,大家發財。

農業委員會畜牧處畜牧行政科 
科長 許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