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畜牧場登記 好處多多

畜牧場需於『畜牧法』公告二年內完成登記,對經營貸款、
災害救助、輔導管理助益很多。

  畜牧法於八十七年六月公布,經營畜牧業,依法辦理牧場登記是遲早的事;至於依牧場登記規則已取得登記證的畜牧場,應自畜牧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省(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畜牧場登記証書,屆期未換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其牧場登記証書。

  依牧場登記規則、畜牧法辦理畜牧場登記的合法牧場,可獲致下列幾項效益:

一.合法畜牧場可永續經營

  合法登記之畜牧場,是具備了合法土地、合法建築、合乎環保規定之牧場,一個合法具有長期穩定之經營環境,對畜牧場的永續經營與發展甚為重要。鑑於臺灣地區多數畜牧場尚未合法化經營,將影響畜牧產業長期發展,故畜牧法強制性的牧場登記定位於﹁合法」的登記,畜牧場需於該法公告二年內完成登記,並依政府核定的生產數量生產,擅自擴大經營規模及未於期限內完成登記者,依「畜牧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將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二.合法畜牧場容易獲經營貸款

  貸款行庫對於取得畜牧場登記証的合法牧場,均樂於提供經營貸款,並提高貸款額度,對畜牧場之永續經營助益頗大。

三.合法畜牧場,遇天然災害可依規定辦理紓困貸款及救助

  畜牧場因遭受農業天然災害,需要資金營繕者,依據農業天然災害紓困貸款要點之規定,凡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其使用土地及設施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凡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淮而未辦理者,不予核貸。

四.合法畜牧場提高經營地位及價值

  對於合法畜牧場因解決了土地、建築及環保問題,受到社會大眾之肯定,對其產品更具信心。另外符合規定有意經營畜牧場者常以較高的價錢承購該等合法畜牧場。

五.合法畜牧場,輔導管理有信心

  合法畜牧場在經營上除可購置大卡車供自己牧場經營之用外,並可申辦農業動力用電減免基本電費及申請進出口種畜之優惠,另依﹁牧場登記規則」之立法精神係著重在牧場的管理,因此對辦理登記之畜牧場應予優先之貸款、補助與技術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