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畜牧場登記手續大幅簡化

  國內養羊業者申辦牧場登記,在「畜牧法施行細則」草案通過後,將大幅簡化。

  畜牧法施行細則八十八年四月廿二日行政院院會核定。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規劃構想,將來申請畜牧場登記,辦理時間將從原先一百二十五天縮減為四十七天,而會勘次數則從鄉鎮、縣市、省共三級三次,減為會勘只有一次。

  簡化牧場登記申辦流程,是政府法制再造一百卅八項工作圈的其中之一,關係國內畜牧業界的權益至鉅。

  農委會在今年二月三日上午召開「牧場登記作業流程改革工作圈」業務檢討,由畜牧處畜牧行政科長許桂森主持,產、官、學界代表廿餘人參加。

  審議中的「畜牧法施行細則草案」,就原先申辦畜牧場登記時所需檢附之牧場工程圖樣,包括位置圖、配置圖、平面圖、剖面圖等,簡化為只需檢附位置圖與配置圖;另外對於未領有建築執照而有畜牧設施建築之畜禽飼養戶,如需申辦畜牧場登記時,需負擔補照之罰鍰與建築師之簽證及監造費用等,已考量相當幅度的減輕申請戶的經濟負擔。

  此外,農委會於今年一月廿六日(八八)農牧字第八八○四○○一六號函,公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養羊頭數一百頭以上即應申辦畜牧場登記;已取得牧場登記證的養羊戶,應於今年七月起持舊證換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