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2

  期盼已久之畜牧法終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奉總統令公布實施,值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畜牧產業轉型關鍵之際,有其實質與歷史之意義。畜牧法開宗明義即在於「管理輔導畜牧事業,防患畜牧污染,促進畜牧事業發展」 ,因此其最終目的在於使生產者、消費者與生態環境得到共同的保障,使畜牧產業能永續經營。其中牧場登記及管理為經營牧場首先必備之條件,有助於產銷平衡、防疫制度落實執行與生態環境保護。

  綜觀近幾年來,水土與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傳染疾病陸續發生且有日益惡化之趨勢,雖然大部分已獲得控制,然而所花費之社會成本實難以估算。過去由於牧場登記手續繁雜,已登記戶數不多 ,目前登記手續與條件已簡化且時間亦縮短,記取口蹄疫慘痛的教訓,籲請全國養羊戶為永續經營舖路,即時登記,在合法下經營,使得產品品質與安全衛生得到保障,將來政府之獎勵、紓困與救助等措施,亦能落實於產業,相對亦能提高產業競爭力與國際形象。是值中華民國養羊協會輯印「畜牧場登記與管理手冊」 ,積極鼓勵 養羊農認識畜牧法,期望國內養羊戶共體時艱,使產業能在困難環境下,走出品質之路。特之為序。

台灣省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所長 成游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