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養羊政策及將來輔導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受文者:臺灣省政府農林廳

主旨:有關詢問臺灣地區養羊政策及將來之輔導措施等問題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八十農畜字第一一九四二號函。
二、為因應我國加入「國際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養羊事業勢必面臨開放進口之競爭,未來養羊事業之輔導,請依左列各項方針配合執行:

1.為防杜羊隻過度放牧,影響水土保持,應以圈飼飼養為原則。
2.為維持養羊事業之產銷平衡,不宜增養推廣,以免生產過賸。
3.為改進現有養羊戶之經營效率,羊隻生產試驗仍應賡續辦理,並配合種羊更新之推廣。
4.乳羊業者應納入「乳業管理規則」輔導導入正軌。
5.肉羊之共同運銷與拍賣制度仍繼續加強輔導推廣,以建立合理公平交易制度。

主任委員 余玉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受文者: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主旨:有關函詢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美諮商協議對我國養羊產業的可能影響等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協會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中華羊協(八七)○二九號函。
二、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各締約國之諮商談判,係針對管制進口貨品關稅化之開放方式及原已開放進口貨品關稅之降低以進行諮商。依我國現行貨品進口管理規定,有關羊肉、羊乳及羊乳製品均已為開放自由進口項目,羊雜碎則仍為管制項目。
三、此次中美農業諮商結果,除整體農產品關稅減讓外,畜產品開放進口方面,以豬腹脅肉、雞肉及豬、牛雜碎為主,且有對美之頭期款數量(down payment) ,即入關前先行開放,同意自美國進口上述部分產品,雖與羊產品無關,惟羊雜碎將於入關後開放自由進口。
四、由於羊產品原多為開放自由進口項目,每年進口近二萬公噸羊肉及羊乳粉約一、八○○公噸,入關之諮商結果應不致對國人養羊業造成立即衝擊,惟如果我羊肉、羊乳產品成本太高或品質不被消費者接受,加上關稅逐漸降低,長期而言,會因價差太大之誘因及品質之因素,國外產品會進一步取代國產品,造成對羊隻產業之衝擊。
五、養羊放牧易影響水土保持,圈飼成本又偏高,且鮮羊乳市場有限,羊產品又可自由進口,政策上並未輔導增養推廣,而以改進現有養羊戶之經營效率及輔導產銷平衡為目標,並加強羊乳之產銷管理及提昇品質,以穩定養羊事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