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畜牧場登記與管理計劃」重要工作

  八十八年度「加強畜牧場登記與管理計劃」說明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卅日假高雄圓山大飯店召開,會中列舉應辦理之重要工作項目如左:

1.由台北縣政府等二十個縣市政府辦理轄內農民牧場登記宣導教育講習訓練會,每縣市二場次,共計四十場次。

2.請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台灣省農畜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養豬事業發展協進會、台灣省毛豬運銷合作社聯合社依計畫書內容辦理養豬戶牧場登記教育講習。(計畫另提送農林廳核定後實施)

3.請台灣省畜牧事業發展協會、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台南縣雞蛋運銷合作社依計畫書內容辦理養禽戶牧場登記教育講習。(計畫另提送農林廳核定後實施)

4.請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台灣省鹿產品運銷合作社、中華民國乳業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台灣省養鹿協會依計畫書內容辦理草食動物飼養戶牧場登記教育講習。(計畫另提送農林廳核定後實施)

5.由台灣省農會辦理產銷班班長及畜牧業務主辦人員各五十名之牧場登記教育訓練二場次。

6.由台灣養豬科學研究所辦理「牧場經營」觀摩訓練班一場次。

7.由台南縣養豬協進會辦理全省性牧場登記輔導工作人員教育講習訓練一場次。

8.委由中華民國養豬協會、雲林縣乳牛生產合作社分別印製牧場登記法令彙編、摺疊式宣傳單。

9.委由台灣省養豬科學研究所編印牧場登記宣導手冊。

10.委託台灣省農畜發展基金會製作已完成牧場登記之牧場名稱壓克力牌每場一片,預計補助九百場。

11.由中華民國養豬事業發展協進會、台南縣養豬協進會、雲林縣乳牛生產合作社、中華民國酪農協會、台灣省毛豬運銷合作社聯合社、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台南縣雞蛋運銷合作社、台灣省鹿產品運銷合作社等九個畜牧團體建立牧場登記區域代辦單位共十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