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乳標章申請與評核作業程序(本協會受理申請、評核、授證與管理)

壹、評核作業流程:

93.04.02

不合格(停止授權使用三個月、半年、一年、二年) 

貳、評核作業說明:

一、 資料提送:

  申請使用羊乳標章之業者應檢具單位負責人身分証、乳品工廠登記証、委託製造(代工)合約

  書等影本,連同下列資料向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提出申請:

  1. 羊乳標章貼紙需求量申請評核表
  2. 授權認證廠商使用GGM羊乳標章約定書
  3. 最近一年各月生乳收購、乳品製造銷售表
  4. 翌年各月生乳收購、乳品製造銷售表
  5. 乳源戶清冊

二、 資料審核 :

  1. 審查通過者,本協會函覆辦理乳品檢驗事宜。
  2. 審查未通過者,本協會函請補正或退回。

三、抽驗評核:

  1. 由本協會「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推舉五名委員組成評核小組負責審議,其行政作業由本協會執行。
  2. 乳品檢驗應以申請認證的產品為受評核對象;業者應將所產製之鮮羊乳產品全數列入認證申請。
  3. 本協會得於乳品工廠生產線、倉庫中成品或市售羊乳品中採樣,依本協會羊乳品抽驗細則辦理。
  4. 申請認證羊乳品第一次檢驗項目包含乳成分、微生物、抗生物質、羊乳中牛乳檢出;授證後以羊乳中牛乳檢出為主,其他檢驗 項目為輔。
  5. 乳品檢驗第一次未通過者,由原採樣之備份樣品再予複驗,複驗仍未通過,則予退回,並自發文日起一個月後,再受理重新另案申請。

四、簽約: 業者應於接獲評核通過通知函一個月內與本協會辦理簽約手續。

五、授權使用

六、追蹤管理: 獲准使用本標章之羊乳品,於簽約日即受本協會之追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