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羊產業政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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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第一次討論
八十九年二月廿三日第二次討論

產業政策:以強化養羊產業團體自主功能、改進養羊戶之經營效率、輔導產銷平衡、提升產品品質及建立產業新形象為目標。(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結論)

政策目標:

  1. 發揮產業團體自主功能,以市場為導向,建立計畫產銷體制。
  2. 選育優良品種,輔導專業養殖,提升效率。
  3. 加強羊產品研發,提升市場競爭力。
  4. 落實疾病防疫措施,提供安全衛生食品,確保永續經營。

政策項目與實施策略

一、採優質化經營,建立小而美組織架構

  1. 普遍提高養羊業者經營素質,帶動產業升級。
  2. 輔導各鄉鎮業者參加組訓,健全產銷班,成員一律加入省級或全國性養羊團體。(八十九年預定普查五千六百戶,預計協助成立一百五十個產銷班)
  3. 飼養羊隻頭數超過一百頭以上,依法辦理畜牧場登記,建立業者管理機制。
  4. 不具經營效率且未依法辦理畜牧場登記之個人羊場,促請其停養、離牧、轉業。(相關辦法另訂)
  5. 訂定年度產銷目標,推動羊產品契約銷制。

二、管理制度化,養殖專業化。

  1. 會員資料全面電腦化,建立完整產業資料檔。
  2. 結合電子科技,快速流通資訊,開發產業及周邊商機。
  3. 應用生物科技,改良羊隻品種,縮短育成期,邁向現代化養殖。
  4. 鼓勵設置民營種羊人工授精站,帶動民間經營意願。
  5. 推動統合經營與資材共同採購,降低產銷成本。
  6. 廣泛蒐集國外資訊,設置產業預警系統。

三、產品多樣化,推動標章認証制

  1. 輔導合法國產品牌,區隔進口產品。
  2. 設置「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台灣羊肉推廣委員會」,推動各項羊產品認証制,教育消費者,形成共識。
  3. 凸顯特殊功能,提高羊產品附加價值。
  4. 異業聯盟,改造賣場形象,打開產銷通路。
  5. 興建產業共同設施資源共享。

四、改善畜產環境,使產業經營與民生育樂結合。

  1. 落實羊場自衛防疫,形成區域聯防網,清除口蹄疫,防制其他傳染疾病入侵。
  2. 依畜牧法規定,嚴格屠宰衛生檢查,建立優良國產肉品供應制。
  3. 禁止不良羊產品上市,檢舉走私畜產,嚴懲不法。
  4. 配合環保法令,羊場公園化,做到敦親睦鄰,回饋鄉里。

輔導養羊產業具體措施:(另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