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種羊登錄審查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

2012年5月28日中畜畜字第101200258號(函)

壹、開會時間︰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時

貳、 開會地點︰中央畜產會和平東路8樓會議室(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266號8樓)

參、主持人︰宋委員永義                                  記錄:鍾佩真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志維技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吳明哲組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黃政齊分所長

  國立台灣大學:王佩華老師

  國立宜蘭大學:楊价民老師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蘇瑞娟秘書

  中央畜產會:王旭昌組長、林欽德課長、孫玉玫專員

伍、長官及來賓致詞︰略

 

陸、報告事項︰

事項一、本會2011年度種羊登錄執行情形,報請 公鑑。

說明:

  一、2011年度共辦理登錄種羊1,351頭,包括阿爾拜因905頭、努比亞188頭、薩能223頭、吐根堡35頭。其中公羊共199頭,母羊共1,152頭。民國90年至2011年底共有7,452頭登錄種羊,辦理戶數共計43戶。

  二、2011年度辦理登錄之羊場包括:大鵬乳羊場(350)、水流莊生態教學牧場(10)、禾光牧場(131)、成立種肉羊畜牧場(10)、宜蘭牧場(20)、東旭牧場(53)、松雅畜牧場(1)、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28)、畜試所台東種畜場(100)、神來牧場(51)、高雄晨光畜牧場(102)、喬安牧場(337)、靚園畜牧場(55)、豐興牧場(103)等14家。

決定:

  一、吳委員建議可匯整上述登錄牧場之登錄種羊與在養頭數比例。

  二、餘洽悉。

 

事項二、本會2012年度種羊登錄現場訪察情形,報請 公鑑。

說明:

  一、自2011年11月7日至2012年3月30日止共訪查11場次,包括禾光牧場(12/8)、大鵬乳羊場(12/8)、喬安牧場(1/13)、水流莊生態教學牧場(1/13)、成立種肉羊畜牧場(2/21)、高雄晨光畜牧場(2/22)、豐順牧場(3/6)、靚園畜牧場(3/7、3/29)、神來牧場(3/13)、豐興牧場(3/27)。

  二、 上述羊場都有詳細的配種、生產等牧場紀錄,不僅使用陳水財委員設計之牧場管理系統,還會有場內慣用的記錄格式。

  三、羊場對於種羊登錄業務仍不十分了解,擬於委員會議後邀集登錄羊場辦理宣導作業。

  四、種羊登錄之誘因與方向不明確,擬請討論與確定方向。

決定:

  一、 宋主席建議於登錄或檢定執行期間應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檢討或宣導會,邀請登錄牧場,並請協會通知與邀請有意願辦理登錄之牧場共同參與討論與了解執行辦法。

  二、 陳技正建議可配合養羊協會所辦理的政策或產銷宣導等活動,邀請專家學者說明育種之重要性,並宣傳種羊登錄作業,以加強羊農對於育種與登錄之認知。

  三、 黃分所長建議包括位於嘉義的陳永波牧場以及嘉南羊乳會員鍾萬成與李復興等牧場都是可積極予以輔導與推廣的對象。

  四、關於種羊登錄業務之收費作業,由本會自行決定實施日期。

  五、餘洽悉。

 

事項三、本次種羊登錄辦法增修之目的如說明,報請 公鑑。

說明:

  一、與實際面接軌,引導養羊業者電子化作業。

  二、導入正本清源,增修肉種羊場之登錄審查辦法。

  三、配合現況調整,擬增列公羊登錄審查規範。

決定:

  一、吳組長建議肉種羊之登錄審查辦法應可依循種豬登錄方式進行,將種羊登錄自2001年至今的 7,452頭資料備份到種原網站 並參照種豬方式公布每頭系譜。

  二、其餘併入討論案。

 

事項四、關於種羊登錄之分娩與配種資料,更改表單格式(如議程附件1)與繳交方法,報請 公鑑。

說明:

  一、新一代的羊農幾乎都會使用電腦與上網功能。

  二、新的表單格式可於種羊登錄系統進行批次上傳,提升登打之效率。

  三、羊農可自行填寫入新格式之電子檔並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會辦理人員之電子信箱,加速作業流程。

  四、不會使用電腦之羊農亦可於填寫後郵寄至本會。

決定:

  一、配種與分娩資料之繳交方式將以書面與電子化並行。

  二、 吳組長表示群配方式會影響種公羊之效率,應鼓勵牧場先牽引公羊於走道間進行試情,再將發情母羊個別配種。

  三、黃分所長表示恆春分所目前仍努力推廣人工授精作業,加強單一配種作業之宣導。

  四、陳技正建議於年度計畫中計畫內容應將種羊登錄作業詳加說明登錄作業份量與人力需求。

  五、餘洽悉。

 

柒、討論事項:

案由一、登錄種羊外觀評分項目擬增訂肉種羊之評分標準,並合併所有評分標準於附表,提請 討論。

說明:

  一、目前之評分標準分為種羊與種公羊之評分標準,並無肉種羊之評分標準。

  二、目前之評分項目包括一般外貌、乳用特徵與乳房系統或體積容量等三大項目。

決議:

  一、種羊外觀審查標準為品種特徵之判定,通過品種審查合格後再進行外觀評分。

  二、 修訂種羊外觀評分標準分列為「種公羊外觀評分標準」及「種母羊外觀評分標準」,再各細分成乳用及肉用等四項標準表。(如附件1)

 

案由二、關於場內培育種公羊之登錄審查作業,擬訂暫行條例並設定實施期限,提請 討論。

說明:

  一、目前之種公羊登錄數量較少,延續系譜出現斷層。

  二、辦理基礎登記的母羊數量最多,其與登錄公羊產生之子代尚未具有辦理種羊登錄資格。

決議:

  一、此辦法實施後應配合宣導與推廣,增加種公羊之登錄數量。

  二、 增列於第十四條第六款:「具有一般登記或血統登記之種畜所有人得針對該場具有系譜資料可供查詢之種用公羊辦理登錄申請作業,該羊及其子代均經本會依種羊外觀審查標準審查合格,且該羊外觀評分在七十分以上,並將紀錄其體測數值及出生日期標註於登錄證書上。本規定僅適用於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之公羊。」

  三、前項增列條文,自公告施行日起,暫行一年再行檢討。

 

案由三、關於羊場辨識標示之方法,擬採用複合式鑑定方式,提請 討論。

說明:

  一、現行之場內羊隻辨識方式包括:耳刻、頸鍊、頸圈、耳內刺青、耳標。

  二、羊隻有啃咬的習慣,有時會影響耳刻之辨識度,亦會造成耳標之脫落。

  三、羊隻脖子細且好動,常造成頸鍊或頸圈之脫落。

  四、由於刺青於內耳處,辨識時需翻耳,影響辨識效率,且刺青之顏色久會脫落,難以辨識。

決議:

  一、以耳刻作為場內終身編號並搭配頸鍊等其他便於場內辨識之方式。

  二、辦理登錄審查作業時,依據場內複合式辨識方式進行身分比對並記錄於登錄證書中。

 

案由四、關於阿爾拜因與努比亞之複雜毛色是否需放寬審查標準,提請 討論。

說明:

  一、國內現有羊隻之血統來自美國、法國、紐西蘭與澳洲等來源國,導致毛色較來源國混雜。

  二、現行之審查標準可將農民在羊隻育種時導向正確的毛色,但會造成現階段有許多羊農無法辦理登錄。

決議:維持現行之毛色審查標準,本案保留。

 

案由五、關於「種羊登錄辦法」條文案,擬新增第二十一條種別鑑定與親子鑑定等方式,提請 討論。

說明:

  一、王佩華委員之研究室已累積一定數目的羊隻種別資料庫,可提供純種度之輔助參考。

  二、藉由種別鑑定方式可加速純種登錄之進度,並提升種羊場登錄之信心。

  三、若發生紀錄不確實等質疑之爭議,可以親子鑑定進行確認。

決議:

  一、 增列於第二十條第一項:「若發生血統不實爭議,得申請親子鑑定,鑑定費用由申請者支付,若經証實血統不符時,該費用則由育種者負擔。」

  二、原項內容改列於同條第二項。

 

捌、臨時動議:

動議一、建議將完成登錄之種羊系譜資料公佈於台灣畜產種原資訊網中,供業者查詢參考。(吳明哲委員提)

決議:委員無異議通過。

 

動議二、檢討現行種羊登錄辦法條文及修正。(各委員提議)

決議:

  一、增列種羊登錄辦法第二條品種縮寫如下:

    1.阿爾拜因(Alpine ; AL)。

    2.努比亞(Nubian ; NU)。

    3.撒能(Saanen; SA)。

    4.吐根堡(Toggenburg ; TO)。

    5.波爾(Boer ; BO)。

    6.台灣黑山羊(Taiwan Black Goat; TW)

  二、修正種羊登錄辦法第五條:「女(母)羊出生後三個月以上,經本會依種羊外觀審查標準審查合格者。」

  三、修正種羊登錄辦法第六條第二款:「出生後三個月以上羊隻,經本會種羊外觀審查標準審查合格者。」

  四、修正種羊登錄辦法第七條第二款:「出生後三個月以上羊隻,經本會種羊外觀審查標準審查合格者。」

  五、修正種羊登錄辦法第十一條:「母羊配種日報表由種畜所有人於種母羊接受配種後七日內,向本會申請登記。」

  六、修正種羊登錄辦法第十二條:「生產仔羊登記表由種畜所有人於種母羊分娩後十四日內,向本會申請登記。」

  七、依據本次會議修改之種羊登錄辦法彙整於附件2,條文修正對照表列於附件3。

 

玖、散會:下午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