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印種畜禽圖鑑與籌辦種畜禽輸入審核人員教育訓練班會議會議紀錄

2019年5月10日畜試育字第1082410052號

 

壹、時間: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

貳、地點:畜產試驗所臺灣畜產種原中心二樓會議室

參、主持人:吳明哲組長                     紀錄:朱家德助理研究員

肆、出列席單位人員:(職稱敬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施愛燕

  種畜禽圖鑑編審委員:

    宋永義、林月屏(請假)、龔榮太、李永文、陳志峰、劉秀洲、蘇安國、吳明哲、顏念慈、林德育

  種畜禽圖鑑撰稿人員(物種/單位、姓名):

    乳牛/新竹分所陳志毅

    肉牛/恆春分所李光復(請假)

    山羊/恆春分所康定傑

    豬/遺傳育種組賴永裕(請假)

    鹿/高雄種畜繁殖場劉雅醇

    雞/遺傳育種組朱巧倩

    鴨/宜蘭分所蘇晉暉(鄭智翔代)

    鵝/彰化種畜繁殖場蕭智彰

    鴕鳥/花蓮種畜繁殖場莊璧華

  遺傳育種組 曹全偉技佐

 

伍、討論事項:

  案由:編印種畜禽圖鑑與籌辦種畜禽輸入審核人員教育訓練班,提請討論。

  說明: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執行「畜牧法」第十九條規定,乃訂定「種畜禽及種原輸入同意文件審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詳議程附件一),倘農民需自國外輸入種畜禽供自行飼養改良品種或繁殖之用,應依本要點第四點申請程序及檢具證件,俟取得本會同意文件後始得輸入。

   二、依據本要點規定之種畜禽品種品系,聘請編審委員和撰寫作者與會討論,針對畜禽品種品系規劃編印種畜禽圖譜(含品種特徵說明)。以利於現場第一線人員(海關及防檢疫人員)能簡易辨識輸入之種畜禽,保障國內種畜禽產業健全發展。

  擬辦:

   一、種畜禽圖鑑書冊擬分種畜及種禽2章節,內容如下:

     第一章 種畜

       第一節 乳牛:

             (一)荷蘭種(Holstein)。

             (二)娟姍(Jersey)。

       第二節 肉牛:

             (一)布拉曼(Brahman)。

             (二)夏洛萊(Charolais)。

             (三)布蘭格斯(Brangus)。

             (四)德國黃牛(Gelbvieh)。

             (五)利木贊(Limousin)。

             (六)皮埃蒙特(Piedmont)。

             (七)西門塔(Simmental Fleckvieh)。

             (八)和牛(Wagyu)。

             (九)安格斯(Angus)。

             (十)海弗(Hereford)。

       第三節 豬:

             (一)藍瑞斯(Landrace)。

             (二)約克夏(Yorkshire)。

             (三)杜洛克(Duroc)。

             (四)漢布夏(Hampshire)。

             (五)盤克夏(Berkshire)。

       第四節 山羊:

             (一)撒能(Saanen)。

             (二)吐根寶(Toggenburg)。

             (三)阿爾拜因(Alpine)。

             (四)努比亞(Nubian)。

             (五)波爾山羊(Boer)。

       第五節 鹿:

             (一)水鹿(Sambar deer)。

             (二)紅鹿(Red deer)。

             (三)梅花鹿( Sika deer)。

             (四)黇鹿(Fallow deer)。

     第二章 種禽

       第一節 雞:

             (一)愛拔益加 (ARBOR ACRES)。

             (二)樂絲 (ROSS)。

             (三)科寶(Cobb)。

             (四)海蘭 (Hy-Line )。

             (五)伊莎 (ISA)。

             (六)海碩士(HISEX)。

             (七)龍門 (LOHMANN)。

             (八)海斯 (H&N NICK)。

             (九)雷柏(REDBRO)。

             (十)莎蘇 (SASSO)。   

       第二節 鴨:

             (一)櫻桃谷鴨(Cherry Valley ducks)

       第三節 鵝:

             (一)白羅曼鵝(White Roman Goose)。

       第四節 鴕鳥:

             (一)紅頸鴕鳥(Red Neck Ostrich)。

             (二)藍頸駝鳥(Blue Neck Ostrich)。

     預訂108年7月31日前完成收稿,續與編審委員進行編輯審查會議。

   二、 預訂108年11月-12月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各辦理1場教育訓練課程。

  決議:

   一、 種畜禽圖鑑不分畜禽章節,改依上述說明順序之乳牛、肉牛、豬、山羊、鹿、肉雞、蛋雞、肉鴨、蛋鴨、鵝、鴕鳥等已核定可進口的品種品系與依畜牧法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命名登記畜禽品種品系。

     (一)委員建議要回應鵪鶉及火雞產業團體所需,種畜禽圖鑑也包括鵪鶉及火雞品種。另案函文高雄種畜繁殖場推派人員撰寫命名登記雞種、產業組推派人員撰寫鵪鶉品種、以及彰化種畜繁殖場推派人員撰寫火雞品種。

     (二)每一品種品系有兩頁,包括照片(2 Megapixels畫素以上,橫式優先)與品種品系外表型特徵表(毛色、頭部、軀體及四肢等四項)。種畜禽圖鑑採活頁冊裝訂。

     (三)7月31日前完成收稿,再擇日召開編審會議。

   二、種畜禽輸入審核人員教育訓練班之教育訓練講師由種畜禽圖鑑撰寫人員擔任,並有防疫檢疫人員說明種畜禽進口程序相關流程。每場訓練課程從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安排於11月底舉辦兩場。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時間:同日下午3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