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性狂犬病陰性種豬場認證查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20737893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4年 1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40701951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4年 8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40043196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40043481號函核定

 

一、本要點所稱種豬場,係指領有種畜場登記證書,或臺灣區種豬產業協會(以下簡稱種豬協會)會員之種畜業者。

二、種豬場認證查核採自願參與制,每年3月1日前送出申請表。

三、設立「種豬場假性狂犬病陰性場認證查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9至13人,由主辦單位遴選專家代表聘任,其中種豬協會代表為當然委員。

四、認證查核所需相關檢測技術、證書發布、爭議裁決由本委員會決定。

五、「種豬場採樣方式及檢測標準方法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由本委員會另訂。種豬場假性狂犬病(以下簡稱,PR)陰性場定義為依據前開指導原則表一:採血監測數量及在豬群中隻分布,檢測結果為gE ELISA(或PRV gE ELISA)陰性。

六、陰性場名單由本委員會決定發布於相關網站,有效期限1年,期限內如經檢出PR陽性豬者,該認證失其效力,應重新申請認證。認證合格種豬場,期滿欲繼續為PR陰性豬場,應檢附該場依指導原則第四點規定監測合格證明文頭,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申請展延,未申請展延者視同失效。

七、本要點有關證照、書、表、記錄和證明文頭之格式,以及執行審查與認證作業所需費用,由本委員會訂定。

八、本要點經本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種豬場採樣方式及檢測標準方法指導原則

一、「種豬場採樣方式及檢測標準方法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本指導原則)依據「假性狂犬病陰性種豬場認證查核作業要點」訂定。

二、申請PR陰性場種豬場需定期接受採血進行gE ELISA(或PRV gE ELISA)檢驗。PR低陽性、初次申請或未判定場於過去兩年有提供足夠樣品檢測,且均為陰性者,則暫判為陰性場,其餘均為陽性場。

三、PR陰性場於期限內如經檢出PR陽性豬者,該認證失其效力,應重新申請認證,認證方式除依據第二點方式外,該場於確診後連續兩個月全場豬隻採血進行gE ELISA(或PRV gE ELISA)檢驗,且均為陰性者,則恢復PR陰性場認證,其採血、檢測及認證費用由業者自行負擔。

四、各級別豬場採血監測豬群分布及數量見表一。

表一:各級別豬場採血監測豬群分布及數量:

豬別

樣品頭數

備註

C級(初次申請或未判定場)

B級(低陽性場*)

A級(陰性場*)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整年

新母豬

5頭

5頭

10頭

10頭

30頭

母豬可採初乳代替亦可採3週齡哺乳小豬血液2∼3㏄代替

1-2胎

10頭

10頭

8頭

8頭

初乳送樣不限胎次送檢10頭

>2胎

10頭

10頭

7頭

7頭

上市肉豬

5頭

5頭

5頭

5頭

20頭

離場前

總計

30頭

30頭

30頭

30頭

50頭(血液)

10頭(初乳)

 

*PR陰/低陽性種豬場血樣分析結果判定,為連續兩次監測gE ELISA(或PRV gE ELISA)陰性,血樣符合統計分析的數量者判為PR陰性場。其他暫判為陽性場。

 

五、種豬場須向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以下簡稱種豬協會)提出PR檢測申請。種豬協會依據申請計價後,由豬場完成繳費程序後,再進行安排抽樣以及送交許可實驗室檢測,收費項目與計費標準如下:

 

   1. 採血工資(執行採血單位收取)

    血樣/頭                新台幣 150元/頭

    相關行政旅費郵資等費用            新台幣 2,000元/次

 

    2. 抗體檢測費用(執行檢測單位收取)

    血樣/頭                新台幣 200元/頭

 

    3. 驗證登錄相關行政費用            新台幣 1,000元/次

 

六、檢驗標準試劑採用IDEXX HerdCheck PR-gpl Ab. ELISA Kit。

七、檢驗的許可實驗室以通過國家實驗室認證實驗室之畜衛所實驗室或農業科技研究院TAF1373流行病學實驗室為PR陰性種豬場認證要點規範實驗室。

八、新申請種豬場飼養頭數低於表依PR陰性場採樣頭數標準時,由本委員會專案討論審核並決定豬場採樣方式及檢測標準。

九、104年度本原則第點項下之費用由相關計畫支應,但屬第3點情形後段者除外。

十、本指導原則經本委員會決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