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人工授精站評鑑要點

2008.07.28.農牧字第0970140941號函核備

 

一、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之計畫辦理各區域公豬人工授精站之評鑑考核,特訂定本要點。

二、人工授精站每年七月向本會報名參加評鑑,本會將安排行程邀請委員予以評鑑。

三、計算人工授精站之評鑑成績係以前一年八月至當年七月為基準。

四、本會每年舉辦一次人工授精站評鑑,評鑑小組召集人與委員由本會聘任之。

五、人工授精站評鑑項目分為公豬管理、精液品管、衛生控管與經營績效,其配分詳如評鑑評分表。

六、評鑑結果依得分多寡編排名次,得分八十分以上,且評鑑名次占前1/3者列為「核心人工授精站」;得分七十分以上,且評鑑名次占前2/3者列為「優良人工授精站」;六十分以下者不列入本會人工授精站名單,且下個年度不得列入評鑑對象。

七、本會應依據參加評鑑人工授精站之評鑑成績,公布有效期間一年之「核心人工授精站」及「優良人工授精站」之人工授精站名稱。

八、經評鑑列為「核心人工授精站」及「優良人工授精站」者,由本會酌予獎勵。

九、未列入本會人工授精站名單者,可向本會申請諮詢輔導。

十、本會得不定期查核參加評鑑之人工授精站,並依據評鑑結果給予輔導與協助。

十一、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