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第六屆第四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2017年3月28日台台種福字第1006號函

一、時間: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整

二、地點:嘉義真北平餐廳

     (嘉義市吳鳳南路405號(05)2286659)

三、出席人數:會員應出席人數25人。出席人數17人,請假人數8人。(詳如簽到簿)

四、列席人員:詳如簽到簿

五、主席:廖理事長大福          紀錄:劉桂柱

六、主席致詞:略

七、來賓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

  (一)會務暨工作報告(附件1-1)。

  (二)監察報告(附件1-2)。

 

九、討論提案:

  案由一:審查2016年度(1至12月)工作報告、經費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及基金收支表(附件1-1至附件1-5),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已經第6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提請大會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審查2017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及工作人員待遇表(附件2-1至附件2-3),提請大會審議。

  說明:本案已經第6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提請大會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種豬登錄執行要點(2012年版)擬修增部份,提請討論。

  說明:依照種豬登錄執行要點(2012年版)之條文的第16條、第18條、第20條、第22條及第24條,審視其登錄要件(附件3),修增其產肉能力登錄及繁殖能力登錄通過條件,包括應用種豬協會之採精認證豬、體型比賽會拍賣成交豬系譜資訊、以及場內檢定豬拍賣成交豬系譜資訊,上次會議(2017/1/25)已修正條文,詳如下:

 

項目

修正條文

繁殖能力登錄

 

第十六條:登錄種豬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獲登錄為繁殖能力登錄。繁殖能力登錄因檢定方式分為自身繁殖能力登錄與後裔繁殖能力登錄兩種:

一、個體檢定:

  (一)種公豬於一歲齡內,經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採精認證三次,其每次採精總精子數均有800億個以上者。

  (二)種母豬依本會種母豬產仔能力檢定實施細則(附錄十)規定,經檢定合格一次者。

二、後裔檢定:

  (一)所生後裔公豬最少有二頭經中央檢定站拍賣成交者,其雄親或雌親得獲後裔繁殖能力登錄。

  (二)所生後裔公豬最少有三頭經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採精認證且拍賣成交者,其雄親或雌親得獲後裔繁殖能力登錄。

  (三)所生後裔豬最少有三頭(公母合計)取得自身繁殖能力登錄或後裔繁殖能力登錄者。

產肉能力登錄

 

第十八條:登錄種豬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獲登錄為產肉能力登錄。產肉能力登錄因檢定方式分為自身產肉能力登錄與後裔產肉能力登錄兩種:

一、個體檢定:

  種公豬經中央畜產會種豬性能檢定站或本會指定單位辦理之種豬性能檢定合格者。

二、後裔檢定:

  (一)所生後裔公豬有二頭取得檢定站產肉能力登錄者,其雄親或雌親得獲後裔產肉能力登錄。

  (二)所生後裔豬最少有三頭(公母合計)經種豬產業協會拍賣成交者,其雄親或雌親得獲後裔產肉能力登錄。

高等繁殖能力豬

 

第二十條:經繁殖能力登錄之種豬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獲登錄為高等繁殖能力豬。

一、個體檢定:

  種母豬依本會種母豬產仔能力檢定實施細則(附錄十)規定,經檢定合格三次(三胎合格)者。

二、後裔檢定:

  (一)種母豬所生後裔豬最少有五頭(公母合計)取得自身繁殖能力登錄或後裔繁殖能力登錄者。

  (二)種公豬所生後裔豬最少有十二頭(公母合計)取得自身繁殖能力登錄或後裔繁殖能力登錄者。

高等產肉能力豬

 

第廿二條:經產肉能力登錄之種豬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獲登錄為高等產肉能力豬。

一、個體檢定:

  取得自身產肉能力登錄及兼有繁殖能力登錄,所生後裔有二頭得有產自身肉能力登錄者。

二、後裔檢定:

  (一)種母豬取得自身繁殖能力登錄及所生後裔個體檢定自身產肉能力登錄合格者。

  (二)種公豬取得自身繁殖能力登錄及所生後裔個體檢定自身產肉能力登錄合格者。

梅花獎

 

第廿四條:種豬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獲登錄為「梅花獎」,並頒予梅花獎牌。

一、經本要點第廿條取得高等繁殖能力登錄,其祖、親代均為本會之產肉能力登錄豬者。

二、經本要點第廿二條取得高等產肉能力登錄,其祖、親代均為本會之純種登錄豬者。

  擬辦:討論定案後,建請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決議:會議討論,報農委會通過後實施。

 

十、臨時動議:

  案由一:擬調高種豬比賽展示會之拍賣底價,提請討論。(許順貴常務理事提)

  說明:為反映飼養成本,提升出豬品質與意願,擬提高拍賣底價。

  決議:1.本會於103年9月9日種豬比賽拍賣展示會起已調高拍賣底價與開始實施如下:

類別

入選

未入選

原底價

新底價

原底價

新底價

純種公豬

(含黑公豬)

20,000元

未調整

15,000元

18,000元

純種母豬

(含黑公豬)

12,000元

15,000元

10,000元

12,000元

一代母豬

-------

-------

8,000元

10,000元

懷孕母豬

20,000元

未調整

   

     2.調高拍賣底價,暫緩實施。

 

  案由二:本會種豬比賽展示拍賣會未成交之豬隻擬調降不收取捐助款費用,提請討論。(許順貴常務理事提)

  說明:拍賣成交之豬隻依成交價收取20%,未成交之豬隻,依各品種之底價收取10%捐助款作為比賽展示會之活動費用。未成交之豬隻是否不收取捐助款費用,請討論。

  決議:1.本案於99年9月28日第四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通過,自99年10月15日起實施。

     2.未成交之豬隻不收取捐助款費用,暫緩實施。

 

十一、散會。

 

 

附件3、種豬登錄種類及其合格要件(2012年版)

 

種公豬

種母豬

繁殖能力登錄

經交配三頭不同之種母豬所生之後裔豬中,最少有五頭取得繁殖能力登錄者。(第十六條)

依本會種母豬產仔能力檢定實施細則規定,經檢定合格者。(第十六條)

產肉能力登錄

1.經中央畜產會、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之種豬性能檢定站或本會指定單位辦理之種豬性能檢定合格者。

2.種公豬後裔檢定:經與三頭以上不同種母豬交配,其後裔豬各有一頭得有產肉能力登錄者。(第十八條)

1.經中央畜產會、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之種豬性能檢定站或本會指定單位辦理之種豬性能檢定合格者。

2.種母豬後裔檢定:經與三頭以上不同種公豬交配,其後裔豬各有一頭得有產肉能力登錄者。(第十八條)

高等繁殖能力登錄

經與三頭不同種母豬交配所生之後裔豬中最少有十二頭取得繁殖能力登錄者。(第二十條)

於分娩後十五個月內經種母豬產仔能力檢定合格三次者,或經與三頭不同種公豬交配所生後裔豬中,最少有五頭取得繁殖能力登錄者。(第二十條)

高等產肉能力登錄

1.兼有種豬繁殖能力登錄及個體檢定合格為產肉能力登錄豬,經與二頭不同之種公/母豬交配,其後裔各有一頭得有產肉能力登錄者。

2.種公豬後裔檢定:兼有種公豬繁殖能力登錄及種公豬後裔檢定產肉能力登錄合格者。(第二十二條)

1.兼有種豬繁殖能力登錄及個體檢定合格為產肉能力登錄豬,經與二頭不同之種公/母豬交配,其後裔各有一頭得有產肉能力登錄者。

2.種母豬後裔檢定:兼有種母豬繁殖能力登錄及種母豬後裔檢定產肉能力登錄合格者。(第二十二條)

梅花獎

經本要點第廿二條取得高等產肉能力登錄其祖、親代均為本會之純種登錄豬者,得獲登錄為「梅花獎」。(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