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 103 年07月03日台種鈞字第 813 號函

 

一、時間:103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

二、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種原中心2樓會議室

  台南市新化區牧場112號 (06)5911211轉312

三、主持人:羅玲玲副教授   紀錄:劉桂柱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簿)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王忠恕科長(請假)、陳培梅技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顏念慈研究員

  中央畜產會;林欽德課長

  台灣大學:林恩仲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羅玲玲副教授

  農業科技研究院:郭士逢研究員

  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陳鈞銘理事長

  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劉桂柱秘書長

 

五、報告事項:

案由 一:通過成立「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三人,由種豬協會 遴選專家代表聘任,報請公鑑。

說明:

  1.依據103年3月13日「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置委員七至十三人,由本會遴選專家代表聘任,業經該單位核報同意在案。

  2.本會聘任「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王忠恕科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培梅技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顏念慈研究員

   中央畜產會;林欽德課長

   台灣大學:林恩仲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羅玲玲副教授

   農業科技研究院:郭士逢研究員

   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陳鈞銘理事長

   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劉桂柱秘書長

決定:洽悉。

 

案由二:審查通過「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委員會組織章程」、「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作業要點」、「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規章」及「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申請表」,報請公鑑。

說明:

  1.依據103年3月13日「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委員會組織章程」、「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作業要點」、「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規章」及「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申請表」。

  2.審議通過之「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作業要點」及「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規章」業經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04月03日農牧字第1030709968號函同意備查。

決定:洽悉。

 

六、討論提案:

案由一:場內檢定生長性能完檢並經驗證豬隻,場內檢定委員會核發性能檢定卡。(王文曲畜牧場提)

決議:暫緩 。由於目前參加場內檢定豬場基本資料確立尚未完成,待完成經場內檢定委員會同意後,再行核發。

 

案由二:場內檢定規章中,規定一胎需有二公二母後裔進行檢定,有豬場反應困難,是否需要調整?

決議:維持原規章 。場內檢定初步執行期間,檢定場可能會忽略檢定之目的,而未依照規章執行,委請檢定團隊持續輔導,依規定執行。本規章待執行一段時間後,再行檢討。

 

案由三:辦理2014超音波技師技術訓練與認證研討會相關事項。

決議:辦理日期地點及相關決議如下:

   日期:8月13日~14日

   地點:雲林縣褒忠鄉農會、南聯拍賣場

   檢測豬隻提供:水波、王文曲、順安

   主題:1.超音波檢測背脂厚度技術訓練與認證

      2.屠體性能檢測

      3.超音波妊娠診斷技術

   請檢定場派員參加本研討會

 

案由四:請「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委員會」委員專家報告種豬場參加場內檢定作業執行情形。

說明: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作業採自願參與制,於103年2月1日前提出申請種豬場有:福昌、暉煌、仙佳、王文曲、水波、順安及金山等7家種豬場參加場內檢定作業。

決議:本委員會委派之委員專家已排定時間前往已申請種豬場執行審查與稽核作業,並開始實施場內檢定作業。

 

案由五:請本委員會研議場內檢定種豬拍賣條件與方式,提請討論。

說明:

  1.種豬協會執行103年「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計畫,訂於8月27日及12月24日於畜試所種豬拍賣館舉辦兩次種豬場場內檢定種豬拍賣會。

  2.參檢豬場應提供完檢豬隻參加種豬協會場內檢定之拍賣會,拍賣豬隻相關規定由本委員會議定之。

決議: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種豬拍賣作業規則」。(如附件)

 

七、臨時動議:

    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定於7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種原中心2樓會議室召開。下午2時召開參加場內檢定種豬場檢討會議。

 

八、散會。同日下午2時整

 

附件

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種豬拍賣作業規則

一、主辦單位: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

  協辦單位:台灣種豬場場內檢定委員會

二、拍賣地點:雲林縣褒忠鄉南聯拍賣會場

三、參加拍賣之資格及頭數:

  1.參加場內性能檢定之藍瑞斯、約克夏、杜洛克等品種之種豬。

  2.凡具有參檢豬場資格者,且報名參加當期場內檢定完檢者,應提供完檢豬隻參加種豬協會場內檢定之拍賣會。

  3.參加拍賣總頭數暫訂60頭。

  4.每一參加豬場可報名10頭(含公、母),未達10頭者,可由有意願豬場補足頭數。

  5.

報名參加拍賣豬隻之資格

日齡

純種公豬

300天 至 270天之間

純種母豬

250天 至 220天之間

體重

 

純種公豬

不設限

純種母豬

四、所有參加拍賣豬隻都必須檢測優良基因,且緊迫基因應為AA型,杜洛克公、母豬為低肉質基因者(LL0、LL1、LL2),不得參加拍賣。

五、參加拍賣之豬隻,於場內檢定完檢後,須完成種豬登錄,進豬當日應附該豬之血統登錄證明書,否則不得參加拍賣。

六、參加拍賣之種公豬,於進豬前須完成種公豬繁殖性能採精認證。

七、參加拍賣之種公、母豬於進豬當日完成磅重。

八、拍賣底價:種公豬:18,000元

       種母豬:15,000元

九、參加拍賣豬隻,其拍賣順序於進豬前由主辦單位委派代表抽籤後依序編排。

十、拍賣成交豬隻,按其成交金額收取百分之十五,未成交豬隻依拍賣底價收取百分之十作為活動費用。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參酌眾議由協辦單位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