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兔隻推廣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80年10月1日畜試技字第5491號函頒發

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簽准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簽准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簽准修訂

 

一、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普及兔隻推廣與應用,種兔之品種改良,特訂定本要點。

二、推廣兔隻種類及標準如下:

  (一)推廣兔隻包括純種紐西蘭種公、母兔、雷克斯種公、母兔及雜種公、母兔等三種。

  (二)推廣標準:離乳一週以上,身體各部位發育正常、健康無畸形,並具品種特徵者。

三、推廣方法及步驟如下:

  (一)推廣對象紐西蘭種兔、雷克斯種兔和雜種兔以國內一般有飼養意願者   優先,其次為國內公私研究機構及學校。

  (二)推廣數量視當年度種兔實際生產情形辦理之。

  (三)申請者須事先以書面或進入本所實驗兔訂購網站(http://lab.tlri.gov.tw)向本所提出申請。

   (四)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致供應日期無法按期供應時,由本所通知申請者依序延後。

四、推廣之兔隻如經申請者領回後,不得請求退還或更換,倘有意外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五、推廣價格如下表:

品種

性別

推廣價格(元)

體重≦1公斤

1公斤<體重≦2公斤

2公斤<體重≦3公斤

體重>3公斤

實驗兔-

紐西蘭白兔

清淨級

公兔

500

600

700

800

母兔

600

700

800

900

MD級

公母

1,200元/隻

雷克斯兔

公兔

600

800

1,000

1,200

母兔

700

900

1,100

1,300

註:

 1.清淨級:一般開放式畜舍、外觀健康,必要時投藥以及疾病監測。

 2.最少疾病(MD)級:水簾式環境控制、遺傳監測、不投藥、飼料及飲水監測、符合動物福祉、疾病監測且清除特定病原,並導入晶片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