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底養豬頭數調查報告
壹、調查目的
一、提供臺閩地區現有毛豬在養資料,據以擬訂養豬發展計畫。
二、瞭解目前養豬一般概況及其變動情形,並預估未來半年國內市場可供應屠宰量,適時調節毛豬產銷及穩定豬價。
貳、調查期間
一、調查期間為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8日。
二、調查標準日為2016年5月31日。
參、調查對象及區域範圍
一、調查對象
(一)不論飼養規模大小、經營組織型態,或調查期間適逢「暫時」出清之養豬場(寵物豬不納入調查),均為調查對象。
(二)各機關、軍隊、學校等附設養豬場,亦屬調查對象。
二、調查區域範圍
臺閩地區,包括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連江二縣。
肆、調查項目
一、種豬
(一)種公豬:指養豬場所預留或購入以繁殖為目的之60公斤以上之公豬。
(二)成熟種母豬:指已配種或生產過仔豬之母豬。
(三)種女豬:指養豬場所預留或購入以繁殖為目的之60公斤以上,且尚未分娩過之母豬。
二、肉豬
(一)哺乳小豬:指尚在哺乳階段之小豬。
(二)小豬:指已離乳而未滿30公斤之所有肉用及繁殖用豬。
(三)中豬:指30-60公斤之所有肉用及繁殖用豬。
(四)大豬:指60公斤以上之肉用豬。
三、附帶調查
(一)未來半年養豬意願調查。
(二)養豬場用地面積。
伍、調查方法
一、採全面性普查。
二、以養豬場所在地為準,派員逐場逐棟實地清點。
陸、調查結果摘要分析
一、前言
本調查自民國60年(1971)起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本會)前身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補助辦理「臺灣地區養豬頭數專案調查」,先後由前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本會前中部辦公室辦理。2004年1月本會前中部辦公室改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是項業務遂移由本會畜牧處辦理,2007年起改移統計室賡續辦理至今。
延續以往每年辦理二次之調查頻率,分別於5月底及11月底實施,惟2007年(含)以前,5月底採抽樣、11月底採普查方式辦理;2008年起,5月底及11月底之調查均採全面普查方式辦理。調查區域範圍自2005年5月底該次調查起由臺灣地區擴大為臺閩地區。
203年底至2014年初因發生仔豬流行性下痢(PED)疫情,為適時瞭解2014年養豬產業之經營概況及其變動情形,除將5月底應辦理之養豬頭數調查,提前於4月舉辦外,另行增辦7月底養豬頭數調查,11月底養豬頭數調查則如期舉辦。自2015年起調查頻率再恢復為每年辦理二次。
二、調查結果
(一) 1千頭以上飼養場數占總場數2成,掌握近7成豬源,平均每場飼養規模729頭
2016年5月底毛豬飼養場數7,681場,較上次調查(2015年11月底)減少165場(-2.1%),較上年同期調查(2015年5月底)減少292場(-3.7%)。若不包含調查時「暫時」出清135場,以7,546場來觀察養豬規模結構變動:
1.飼養規模199頭以下者3,391場,占總場數(不含出清場)44.9%,飼養頭數僅占總頭數3.7%。
2.飼養規模200頭以上者4,155場,較上次調查減少17場,其中以飼養規模200-299頭減少45場最多,飼養規模300-499頭則增加55場、3,000-4,999增加5場。1千頭以上大規模場數1,553場(占20.6%),掌握近7成豬源;平均每場飼養規模729頭。
(二) 毛豬飼養頭數549.9萬頭,飼養頭數轉趨穩定
本次調查毛豬在養總頭數549.9萬頭,較上次調查略增2,601頭(-0.1%),較上年同期調查減少1.0萬頭(-0.2%)。以縣市別觀之,雲林縣飼養144.5萬頭(占26.3%)居冠,其次依序為屏東縣127.5萬頭(占23.2%)、彰化縣77.3萬頭(占14.1%)及臺南市56.3萬頭(占10.2%)。
本次調查種豬61.3萬頭,較上次調查增加5,307頭(+0.9%),其中預留配種繁殖用種女豬續增1,375頭(+1.9%),成熟種母豬亦增加3,756頭(+0.7%),顯示農戶對後市行情有信心,並陸續更新種畜群。肉豬部分,在養頭數488.6頭,與上年同期調查比較,微幅減少1.3萬頭(-0.3%),除60公斤以上大豬增加3,371頭(+0.3%)外,哺乳小豬及30公斤左右小豬在養量減少1.6萬頭,將影響11、12月供應量。
柒、未來半年毛豬供給預測
根據調查結果,採毛豬預測推估模式推算,預估2016年7月至12月毛豬總供給量為410萬頭,其中7、8月預供量為135萬頭,9、10月為136萬頭,11、12月為139萬頭。
捌、結語
一、近期毛豬肉品市場拍賣價格穩定,然而環保持續加強取締、養豬場增擴建困難、經營者年邁,二代承接意願低落、疫病等依然困擾當前養豬產業,影響中小型畜牧業飼養意願,致養豬頭數無法隨豬價增加而大幅增養。
二、針對7,681場養豬戶調查其未來半年飼養意願,願意維持現有規模者占89.0%,增加飼養者4.2%,另有6.8%養豬戶欲減少飼養或停養,且多屬小規模飼養場。
三、本次調查養豬用地面積共計2,562萬平方公尺,平均每場用地面積3,336平方公尺,平均每頭用地面積4.7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