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訂定

「鮮乳與保久乳品及標示原則」

93年7月1日起實施

  「鮮乳與保久乳品名及標示原則」業經訂定,行政院衛生署表示,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同時基於自主管理及自律精神,各乳品廠請及早依該原則標示之。

  衛生署指出,實施日期訂於93年7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之後凡有標示不符該原則的情事,將隨時公布產品名單。

  衛生署希望藉由業者自律精神,導正市場乳品標示不一亂象,創造市場公平競爭,進而保障消費者權益。

鮮乳與保久乳品名及標示原則

定義及標示原則 說 明
鮮 乳
「鮮乳」屬專有名詞,係指生乳經加溫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之乳汁,相關之標示原則如下: 「鮮乳」定義,以CNS為準。
  1. 品名「鮮乳」。
  2. 原料成分得標示「生乳」、「鮮乳」或「新鮮牛乳」等相同意義之原料名稱。
  3. 得使用國內慣用之原文品名「fresh milk」、「pasteurized (fresh)milk」。
專有名詞,係配合國內數十年之消費習慣。 符合使用原料名稱均可。

保久乳

「保久乳」係指生乳經高壓滅菌或高溫滅菌,以瓶(罐)裝或無菌包裝後,得於常溫下貯運,供人飲用之乳汁,相關之標示原則如下:
  1. 品名得為「保久乳」、「保久牛乳」或「牛乳」等同意義之文字。 非以「保久乳」或「保久牛乳」命名者,應另於包裝明顯處以中文顯著加標:
     (1)「保久乳」字樣,且應標示於包裝主顯示面上;
     (2)滅菌方式
  2. 原料成分得標示「生乳」、「鮮乳」或「新鮮牛乳」等同意義之原料名稱。
  3. 得使用國外慣用之原文品名「UHT (fresh) milk」、「sterilized (fresh) milk」、「milk」。
  4. 不得單獨使用「fresh milk」字樣做為外文品名。
保久乳」定義依CNS規範。
  1. 在不混淆「鮮乳」產品名稱之前提下,得以「牛乳」命名,故規範另於包裝明顯處顯著加標上述二點,以避免混淆。
  2. 爰參消保會意見,避免使用易使消費者混淆之品名,故明示加標「保久乳」字樣,應標於包裝主顯示面上,以瑧明確。

 符合使用原料名稱均可。

  1. 進口保久乳原文品名之認定原則。
  2. 「fresh」字樣為國外認可之用法,強行要求刪除,恐造成貿易障礙,且fresh 字樣用於保久乳時,已規範不得單獨使用,國外亦為如此(請參閱次點說明)。

國外對保久乳之命名,該字樣前均會加上加工方式或特性,如「UHT」或「sterilized」等字樣,不會單獨以「fresh milk」來命名保久乳。

(行政院衛生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