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票

7月1日啟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93年7月1日起全面採用新式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票,舊式證明票並失效作廢。

  防檢局指出,93年6月1日至6月30日為新、舊式證明票使用之銜接期。新式證明票核發時應同時收回等量舊式證明票,並予銷燬作廢。

  防檢局規定,凡畜牧場於6月1日以前購買但尚未使用之口蹄疫疫苗,或場內豬隻、牛羊鹿等草食動物已注射口蹄疫疫苗之劑量,均視為畜牧場內庫存疫苗。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開放偶蹄類動物飼養場申請換發新式證明票。

  養畜戶購買口蹄疫疫苗時,應按所購買劑量向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索取證明票(含甲、乙聯),以供填報月報表及開立免疫證明書時使用。

  牛羊鹿等草食動物飼養場依當月預防注射頭數,將證明票之甲、乙二聯附於每月疫苗使用報告表後,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回報。牛羊鹿等草食動物於移動、上市、屠宰時,由當地動物防疫機關查核畜牧場繳回之疫苗購買證明票及當月疫苗使用報告表無誤後,據以開具免疫證明書;而持執業獸醫師開具之免疫證明書者,則需先經動物防疫機關或動物防疫人員查核無誤後核章,始生效力。

  對於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票之核發與使用欲進一步了解者,請上網:http://www.baphiq.gov.tw/main/

口蹄疫疫苗注射劑量一劑2毫升

提高羊隻抗體力價

  防檢局93年6月15日函請輔導落實羊口蹄疫疫苗注射工作,俾早日完成撲滅口蹄疫之目標。

  防檢局指出,經中和抗體監測成績顯示,羊隻抗體力價普遍不佳,推測可能是部分羊隻採注射一劑量一毫升疫苗所致,注射劑量提高為一劑量二毫升,以獲得較佳之保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