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第1次全國草食動物 防疫業務會議 會議記錄摘要
壹、開會時間: |
105年6月27日(一)下午4時 |
貳、開會地點: |
澎湖縣馬公市(百世多麗花園酒店會議室) |
參、出 席: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黃局長穗昌(彭組長明興代理)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郭所長仁政 記錄:蔡劭瑋 |
肆、主席致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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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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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一: |
本年度草食動物口蹄疫監測、防治及查核防疫業務工作執行案,報請公鑒(報告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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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口蹄疫監測、防治及查核: |
(一) |
口蹄疫國際疫情: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疫情通報資訊,本年截至105年5月底止計有安哥拉、亞美尼亞、中國大陸、北韓、韓國、科威特、馬拉威、莫三比克及南非等9國通報該國境內發生口蹄疫疫情。另口蹄疫於利比亞、巴勒斯坦、土耳其及越南已為地方流行病,不再逐例通報。其中中國大陸A型口蹄疫疫情頻傳,鄰近國家疫情以0型為主,情勢仍屬嚴峻。 |
(二) |
本年度執行草食動物口蹄疫監測至6月10日止,草食動物畜牧場擴大血清學已採樣檢測l13場,幾何平均力價≧32倍之草食動物畜牧場比例為95.58%,大於4倍小於32倍者為4.42%,小於4倍者為0%,詳如附件一。另草食動物畜牧場查核血清學監測迄今已採樣檢測44場,幾何平均力價≧32倍之草食動物畜牧場比例為90.9%,大於4倍小於32倍者為9.09%,小於4倍者為0%,詳如附件二。對於口蹄疫中和抗體幾何平均力價未達32倍者,請派員調查該等畜牧場是否依規定申購及注射疫苗,並監督該場對全場達免疫過期之草食動物補強注射1劑口蹄疫疫苗,於完成最後一劑口蹄疫疫苗注射日起算3週至5週間進行抽樣複驗。抗體力價全數4倍以下者,請逕依違反「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予以裁罰。 |
(三) |
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於轄內偶蹄類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購置口蹄疫疫苗時,加強要求應於採購口蹄疫疫苗時敘明實際使用於各種動物之詳實數量及確實收執保管隨附之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票,以供查核,並輔導各偶蹄類動物畜牧場落實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紀錄簿登錄工作。另偶蹄類動物運至肉品市場屠宰時,應備足與屠宰動物數量相同之免疫證明票,於肉品市場屠宰時交予該場收票人員,亦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派駐於所轄肉品市場收票員,應每日詳實核對當日收取之免疫證明票數是否與進場屠宰之偶蹄類動物數目相同,若有缺票者應立即請該畜牧場補足票數,以避免證明票被不當流用影響後續相關查驗工作。 |
二、 |
牛流行熱防治:(略) |
三、 |
牛結核病及布氏桿菌病檢除工作: |
(一) |
請各動物防疫機關對於污染場應每月至少2次派員赴場清點陽性列管場內牛(羊、鹿〉隻數及核對防疫編號,並詳實登載於衛生管理工作紀錄簿及上網(畜牧場防疫資訊管理系統)登載異動資料﹔另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於清查相關證明文件時應詳實核對來源畜牧場資訊及畜主姓名,俾利落實結核病陽性污染場異動管制,確實掌握場內動物異動狀況。 |
(二) |
因應103年12月24日新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7條「獸醫師或獸醫佐於執行業務時,發現動物罹患、疑患或可能成染第6條第l項甲類動物傳染病或重大人畜共通之乙類、丙類動物傳染病時,應於24小時內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動物防疫機關接到報告時,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並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其屬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即通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4年4月24日公告訂定「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已將牛結核病、牛(羊)布氏桿菌病、牛海綿狀腦病、里夫谷熱及炭痘等草食動物傳染病列入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本局將於接獲前揭動物傳染病確診通報後,即依規定通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三)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4年6月26日以疾管愛核字第1040300755號函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於執行牛結核病等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檢驗前,告知畜牧場負責人對於有陽性檢驗結果之處置及衛生單位後續作為,以利衛生單位連繫並執行相關衛教。 |
(四)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4年9月21日疾管愛核字第1040301079號函制定「動物店主染牛結核病確診通知疾病管制署後之處理流程」乙份,請參考並於執行牛結核病等重大人畜共通人畜傳染病檢驗前,告知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檢驗陽性結果之處置及衛生單位後續作為。 |
(五) |
目前國內牛、羊均依法規強制檢驗,鹿隻牛結核病檢驗採申請檢驗,檢驗比例仍為偏低,因應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未來國際貿易、公共衛生及食品安全等議題均會嚴重影響養鹿產業之發展,請產業團體加強宣導所屬會員及相關業者,並研商逐年提升鹿場受檢率,以為產業永續發展。 |
四、 |
Q熱(Qfever)防治輔導: |
(一) |
105年2月至3月間動物防疫機關所送檢禮,經畜衛所檢驗發現Q熱PCR陽性確診病例數為6例(1牛場,5羊場),相較往年確診病例數為高。本局立即聯繫案例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相關產業團體並會同草食動物疾病專家進行現場輔導訪視。 |
(二) |
Q熱病原可以從乳汁、尿液、糞便、惡露等傳染給其它禽畜和人,需做好消毒和生物安全防護。本局於105年3月10日以防檢一字第1051471192函送「Q熱預防及控制」宣導單張,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及相關產業團體協助持續輔導轄內畜牧場及所屬會員落實生物安全及衛生管理防疫事宜,以防範疫情發生及蔓延,若轄內出現疑似病例時,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積極派員訪視調查並採樣送檢,以釐清病因,亦可洽本局草食動物輔導團隊協助防治及輔導。 |
(三) |
請產業團體透過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及相關宣導會議,通知相關業者,草食動物畜牧場發現流、死產案例,請通知動物防疫機關配合採樣送檢,以釐清病因,使於洽詢本局草食動物輔導國隊協助防治及輔導。 |
五、 |
小反為獸疫預防工作: |
(一) |
小反為獸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PPR)為我國甲類動物傳染病,由副黏液病毒料(Paramyxoviridae)麻疹病毒屬泌物、排泄物或短距離飛沫傳播,主要臨床症狀色括高燒、下痢、大量眼鼻分泌物、流涎、壞死性口炎、胃腸炎及支氣管肺炎等。 |
(二) |
中國大陸持續傳出小反為獸疫疫情,為防範疫情傳入,危害畜牧產業,務請轉知並輔導所轄羊隻畜養戶立即落實門禁管制、人車進出及畜牧場清毒等自衛防疫工作,並加強相關防疫宣導,遇有疑似病例立即通報轄區動物防疫機闕,即時反應及處置。另並請呼籲轄內羊隻畜養戶避免前往中國大陸或其他疫區國家之畜牧場進行參訪或接觸動物,返國後亦須更換衣物、淋浴並澈底消毒,並於1週後方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以確保畜養動物健康及防疫安全。若轄內出現疑似病例時,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積極派員訪視調查並採樣送檢,以釐清病因,亦可洽本局草食動物輔導團隊協助防治及輔導,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規劃於2020年棋滅本病。 |
(三) |
請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持續將小反興獸疫納入於重要疾病防疫宣導講習會防疫宣導重點項目。 |
決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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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國大陸小反筠獸疫疫情頻傳,且發生疫情省份逐漸往我國靠近,請動物防疫機關及產業團體輔導所轄羊隻畜養戶落實門禁管制、人車進出及畜牧場消毒等自衛防疫工作,避免疫情傳入,遇有疑似病例立即通報轄區動物防疫機關,即時反應及處置。 |
二、 |
餘洽悉。 |
案由二: |
105年度「強化畜禽動物疾病防治一推動草食動物疾病防治計畫」及「草食動物口蹄疫等重要疾病防治計畫」業務工作執行案(詳如附件三–七),報請公鑒(報告機關: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 |
說 明: |
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口蹄疫及羊痘疫苗注射工作執行狀況、口蹄疫血清學監測及清毒業務缺失改善情形與草食動物防疫業務執行現況。 |
決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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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動物防疫機關推動動物防疫業務,請依實際業務情形配置足夠防疫人力,避免影響各項防疫業務推動,甚至造成疫情發生。地方動物防疫機關若有人員不足時,應適時向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反映,以為足額配置。 |
二、 |
餘洽悉。 |
案由五: |
有關本協會辦理防檢局105年度「口蹄疫防疫階段策略之強化工作計畫」(105一管理-1.6一動防-01)、「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防治計畫」(105管理-1.8一動防-01)、「建構動物防疫及畜產品安全衛生預警體系計畫」(105一救助調整檢-03)執行情形,報請公鑒。(報告單位: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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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口蹄疫防疫階段策略之強化工作計畫: |
(一) |
已辦理二場次「口蹄疫等重要疾病防疫宣導講習會」。 |
(二) |
預定辦理二場次「口蹄疫等重要疾病防疫宣導講習會」。 |
(三) |
已辦理5場次專家到場諮詢服務(其包括母羊流產及Q熱症狀),分別為臺南市2場、嘉義縣、2場、南投縣l場,邀請嘉義大學賴治民副教授、詹昆衛副教授及該縣市防疫單位人員到場指導,該五場羊場於發生後依專家、防疫單位人員指導建議改善,已無母羊流產症狀發生並同意有任何疫情會隨時通報防疫單位。 |
(四) |
續聘機動性查核人員,查核各縣市口蹄疫防疫業務,並依防疫需要隨時調派或支援地方政府查核本計畫執行情形。 |
(五) |
宣導各縣、市會員及養羊戶落實羊痘疫苗注射、口蹄疫預防注射及清毒等自衛防疫措施,並續請會員羊場持續落實消毒自衛防疫,及確實填報「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紀錄簿」。 |
二、 |
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防治計畫: |
(一) |
已辦理二場次「人畜共通動物傳傳染病防治及耳標宣導講習會」。 |
(二) |
預定辦理二場次「人畜共通動物傳傳染病防治及耳標宣導講習會」。 |
(三) |
統購106年度乳羊防疫編號標識耳標20,000月及100支耳標槍。經調查各縣、市防疫單位回覆耳標及耳標槍需求統計表(詳見附件八)。 |
三、 |
建構動物防疫及畜產品安全衛生預警體系計畫: |
(一) |
預訂辦理四場次羊痘、小反芻獸疫、山羊關節炎腦炎、結核病及羊隻流產等重要動物傳染病防治(疫)宣導講習會。 |
(二) |
肉牛、鹿隻及野生動物口蹄疫疫苗強制注射固定工資請領明細(詳見附件九)。 |
(三) |
敬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儘速備文檢附相關文件,請領上述相關工資,俾利計畫之實施。 |
決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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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請各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確定耳標及耳標槍需求統計表,分配與實際需求量若有不符,請於會後逕洽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修改。 |
二、 |
請各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儘速備文檢附相關文件,請領肉牛、鹿隻及野生動物口蹄疫疫苗強制注射固定工資﹔另並注意工資請領人員之資格,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以免遭相關單位糾正追繳。 |
三、 |
餘洽悉。 |
捌、討論提案:(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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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臨時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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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二: |
有關羊痘疫苗施打,防檢局是否有相關停打時程規劃。(提案機關:臺中市動物保護處)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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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局於105年1月27日召開評估停止施打羊痘疫苗會議,並於3月上旬委請地方動物防疫機闕,對於曾發生羊痘之案例場進行回場訪視及問卷調查,結果目前無發現羊痘疫情。 |
二、 |
透過屠宰場端屠前和屠後檢查了解羊痘疫情現況,為重要工作項目之一,目前因羊隻於屠宰場屠宰比例不高,造成無法監控羊痘病毒野外毒株成染情況,不宜貿然停打疫苗,應俟羊隻於屠宰場屠宰比例提升後,視監控情況提報專家會議討論後擬定相關時程,本局將持續研議提升羊隻合法屠宰率並加強羊隻違法私宰查緝。 |
拾、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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