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種豬性能檢定站種豬拍賣投標細則

修訂於2005328農牧字第0940121611號核備

 

一、拍賣會採電子器拍賣(若故障則採手動拍賣)完檢種公豬底價15,000元、完檢種母豬底價12,000元每次加價500元,以最高價者得標。

二、承購者(除政府機構外)需先繳納現金一萬元作為保證金,並取得投標資格,未得標者保證金無息退回,得標者抵繳豬款;得標而於規定期間不提領豬者,不退還其保證金。

三、承購人(除政府機構外)憑承購單繳款(以現金、銀行本票或經送檢者背書之即期支票辦理)並領提豬單,憑提豬單於二日內每日下午五時前提領完畢,為提領由檢定站全權處理。承購人應自洽運豬車載運種豬,種豬出站後因運輸造成之死傷,檢定站概不負責。

四、成交豬隻之發票收據由送檢單位寄奉。

五、種豬成交後底價歸畜主所有,成交價款若未超過新台幣貳拾萬元,則超過底價部份之70%屬畜主所有,其餘30%由畜主捐助本會。成交價款若高於新台幣貳拾萬元,除依前項辦理外,高於貳拾萬元價款之50%屬畜主所有,其餘捐助本會,以利本計畫之延續與發展。

六、合格豬隻如未售出,原畜主可於拍賣結束後半小時內以底價領回該豬隻,未領回者,承購人得於拍賣結束半小時後以底價購買,若仍未售出者,均由檢定站代為淘汰(公豬先以藥劑注射去勢),其價款屬原畜主所有。

七、若經拍賣得標而不提領豬者,豬隻及押標金歸還畜主。

八、拍賣出售豬隻若有生殖缺陷,承購人應於該豬十月齡內,以書面向本會申請,協助解決為原則。

九、種公豬若有陰莖畸形,送檢者負責換豬。確診無性慾、無精虫、正常精虫稀少且無法改善者由本會退還該豬收取之捐助款,不另換豬。

十、本會得徵詢當期送檢豬場送女豬參與拍賣,月齡6-8個月、體重90公斤以上,需具備血統證明書及健康證明書,拍賣底價12,000元成交價款之80﹪歸畜主所有,20﹪捐助本會;未成交者收取底價10﹪作為捐助款。